美國總統並非如許多民主國家一般以直選方式選出,而是採用所謂「選舉人團」(Electoral College)的間接選舉制度。1787年美國通過憲法的時候,歐洲還沒有任何國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選選出來的。因此美國憲法的起草者設計了分兩個步驟的選舉制度。根據美國憲法,先按照各州議會規定的方式,選出多名「選舉人」(Elector),他們再組成「選舉人團」,按照總統大選開票後選民的投票結果,選出總統/副總統當選人。 《詳全文...》
美國總統並非如許多民主國家一般以直選方式選出,而是採用所謂「選舉人團」(Electoral College)的間接選舉制度。1787年美國通過憲法的時候,歐洲還沒有任何國家的元首是由人民直選選出來的。因此美國憲法的起草者設計了分兩個步驟的選舉制度。根據美國憲法,先按照各州議會規定的方式,選出多名「選舉人」(Elector),他們再組成「選舉人團」,按照總統大選開票後選民的投票結果,選出總統/副總統當選人。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