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首先,釋字五二O號指出核四停建乃重要政策變更事項,必須由「行政院」適時向「立法院」提出報告並備詢,若經過立法委員支持即得停建。換句話說,這是「行政」與「立法」進行憲法對話的空間,關總統什麼事?總統當初說要尊重憲政體制、退居二線,你忘了嗎?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