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惟偵查不公開並非絕對,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45條第3項,為維護公益或合法利益,仍例外可公開。如犯罪人脫逃,為使民眾加強警戒並防止被害,即有必要為公開;又若犯罪人不明,則必須尋求大眾找尋,而可在不公布偵查細節及維護被害者隱私權下,為合理的公開。這不僅可適度解消民眾對於案件的疑慮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