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新莊一位陳先生買下一棟社區大樓一樓店面,又加購30個停車格,以為可以出租賺錢,但後來和管委會打官司敗訴,除了已經出售的2個停車格,其他的28個車位限定只能租給住戶,不能外租。理由是法官認定陳的車位屬約定專用車位,必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不能外租影響大樓住戶的出入安全。 《詳全文...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