$ 0 0 江姓男子利用性工作者即使吃虧也不敢報警的心態,三度脅迫被害女子為他「口交」,事後均不付錢,還搶走其中一名女子200元,法院審理時又誣指被害人欠錢、偷錢,台灣高等法院依3項罪名,重判他14年4月有期徒刑。 《詳全文...》